為了維護在中國境內就業(yè)的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,加強社會保險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我們制定了《在中國境內就業(yè)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》,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,并報國務院同意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
第16號
《在中國境內就業(yè)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》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,并經國務院同意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
部 長 尹蔚民
二○一一年九月六日